根据《通知》,2023年5月1日起,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可提取的月度限额分别提高至1800元、2000元。同时,从2023年6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通知》,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30%的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依然可以享受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优惠支持政策。如果符合条件的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可以将贷款额度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同时,如果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就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购房时间的计算方式,即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根据宁波市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职工申请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并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也相应提高到了80万元/户,比之前的40万元/户翻倍。
要满足这一条件,职工需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并且是首次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如果是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也能够享受较高的贷款额度限制。以上这些政策都是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改善和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