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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的长生生物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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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股神”高勇收到的18亿元天价罚单,把一线明星黄晓明卷了进来。虽然黄晓明工作室否认,并不认识高勇,没有因任何股票问题被调查或处罚。但8月13日晚,《财新》报道,“高勇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确实为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再次点燃了舆论之火。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高勇控制的证券账户在多只个股中的买卖情况,发现“黄晓明”这一账户与高勇涉案的账户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连长生生物都有他们的身影。

只不过,和娱乐圈被称为“黄教主”的黄晓明不同,在A股市场出现的“黄晓明”只不过是高勇手里的棋子。

黄晓明成接盘侠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轮“牛市”期间,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价,获利8.97亿元。证监会最终裁定,合计罚没18亿元。

高勇用来操纵股价的16个证券账户中,出现“黄某明”。

通报显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虽然黄晓明工作室曾发布声明,否认认识高勇,但据财新报道确认,黄某明账户就是黄晓明账户。

顺着被操纵的精华制药这条主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黄晓明”账户与高勇涉案的其他账户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一定要记住高勇用来操纵股价的16个证券账户:

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子账户),黄某、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黄某明、徐某、朴某娜、薛某、吴某丰、崔某欣、吴某。

时间回溯到2015年一季度,精华制药一季报显示,“时节好雨”7号、倪松英、倪素英和崔可欣成为精华制药新晋10大流通股东。

而在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中,前述4个账户均退出十大流通股东行列,转而出现的"黄晓明"账户,排在十大流通股东第9位。

翻开精华制药股价走势图可见,高勇操纵前述4个账户组建仓精华制药获利之后,黄晓明账户在出货时起到了承接抛盘的作用,以免股价过快杀跌没有承接盘。根据证监会的披露,高勇在该股上的获利近9亿元,创造了操纵股票单只获利之最的纪录。

“黄晓明”账户与长生生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仓位查询发现,“黄晓明”账户和高勇控制的其他账户,还曾出入长生生物。

在长生生物2014年三季报中,前10大流通股东与前述证监会披露的账户名高度相似,“时节好雨”信托、“黄晓明”、“吴宝江”、“崔可欣”赫然在列。6个账户合计持股超过400万股,且都是新晋前十大流通股东。

而证监会披露的高勇控制的账户中,也有吴某江、黄某明、崔某欣。

再来看股价走势图,长生生物在2014年6月末经历横盘震荡之后,开始了小幅拉升,同时结合中报十大流通股数据可以推断,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这段小幅拉升的阶段为上述账户组的建仓时间段。粗略估算,建仓成本为3000万元左右。

同样的方式再来一次,2015年3月20日,长生生物停牌重组,7月复牌后,连拉9个涨停板,股价飙涨136%。比照之前的精华制药,操作手法极为相似。

需要说明的是,在2016年3月以前,长生生物名为黄海机械,是一家主营沿途钻孔的装备企业。2015年6月30日黄海机械宣布重组,随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

话题转回来,在上述关联账户组建仓完毕后,长生生物股价开始拉升,从8.5元附近最高涨至10元。

长生生物前十大流通股东数据显示,2014年三季报中的6个账户,在2014年末进行了减仓,仅剩时节好雨7号、“崔可欣”、“吴宝江”三个账户,共计持股223.2万股。按照均价估算,减仓的近180万股获利在300万左右。

到了2015年一季报,长生生物再次被减仓,仅剩“崔可欣”账户的48万股。初步估算,减仓的175万股获利超过300万元。

不过,上述账户组绝大部分持仓并赶上长生生物重组后的快车。2015年7月14日长生生物复牌后,股价飙涨一度翻倍。2015年三季报,“崔可欣”账户退出长生生物10大流通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材料时还发现,上述证券账户曾在中路股份、汇金股份等个股中“扎堆”出现。

和精华制药股东名单中“黄晓明”账户已经确认为影视明星黄晓明不同,虽然涉及高勇案的多个账户曾和“黄晓明”账户一起出入长生生物、中路股份、汇金股份,但此“黄晓明”是否为影视明星黄晓明?还是纯属巧合另有人同名?截至目前尚不能完全确认。

黄晓明能否独善其身?

虽然黄晓明的账户不会被冻结,但他将账户出借他人,同样引发巨大质疑。

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释放的案件细节来看,“黄某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

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释放的案件细节来看,“黄某明”账户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在股价操纵案中不需要承担责任,且这些账户也不会被冻结,但这并不代表拥有这些账户的自然人与之完全无关。有律师表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这一行为,仍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有的“越界”。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曾发布通知称,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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